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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9 15:44:41

https://shwkx.zwfw.hlj.gov.cn/yswz/f/bmdh/bmftListModelDh.do?webId=1&areacode=231221&deptCode=1123232432585547X3&deptName=%E6%9C%9B%E5%A5%8E%E5%8E%BF%E5%B8%82%E5%9C%BA%E7%9B%91%E7%AE%A1%E5%B1%80

机构信息
地区:望奎县
分类:政府机构>市场监管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455-6482074监督投诉0455-6473020
地址:望奎县中央大街15
详细介绍

望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始终,全面抓好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推动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拟订并组织落实、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查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案件。
(四)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实施公平竞争制度。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违法传销、侵犯商标权、侵犯专利权、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全县消费者服务中心、个体劳动者服务中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检查,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协助配合省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及纤维产品检测结果仲裁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开展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负责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及计量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监管。开展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及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开展全县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运用和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工作。落实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定知识产权强县发展规划。落实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执行上级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协助上级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提供知识产权的初审注册登记服务。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县委县政府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的调研工作。围绕“放管服”改革,搭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促进市场监管职能大转变,政务数据大整合,行政效能大提升。创新市场监管服务模式,实现信息公开共享。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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