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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自然资源局

2024-05-30 09:37:30

http://qdpdzwfw.sd.gov.cn/pd/icity/serviceDept-info?id=PD370283GTJ

机构信息
地区:平度市
分类:政府机构>自然资源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冬春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法定工作日) 夏秋季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法定工作日)
电话:0532-88372397投诉电话 0532-88376073 传真号码0532-88376077
地址:山东省平度市北京路379号市民服务中心8号楼
详细介绍

平度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保留平度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牌子。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青岛市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 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青岛市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省及青岛市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设并完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采矿登记发证,依法 公告划定矿区范围。组织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矿业权市场,协调处理矿业权权属纠纷。组织实施矿产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 工作。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森林、草原(地)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监督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权限内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我市范围内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

(十三)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四)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管辖范围内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五)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管理林业资金并监督林业资金使用。管理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重大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

(十六)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七)负责城市设计工作。拟订城市设计相关政策、标准 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组织编制城市景观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公共空间、公共景观、城市雕塑等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户外广告、城市照 明等规划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培育、引导、扶持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的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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