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12: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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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信息
地区: 振兴区 分类: 政府机构>市场监管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电话: 0415-2125392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1号 邮政编码:118000
- 详细介绍
- (一)办公室,对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新闻宣传科、科技和财务科、综合规划科工作。
1、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3、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4、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人事办公室,对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部分工作。
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外事管理工作。
(三)法制办公室,对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工作。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党建办公室,对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部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
(五)企业注册审批指导办公室,对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分局、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科、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工作。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2、拟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指导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工作。
3、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在市区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工作。
1、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市场经营主体执照及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
2、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3、主要负责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市场秩序的维护、商品质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违法行为的查办。
4、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按分工承担流通领城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5、负责我区市场方面的监督执法稽查工作。
(七)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查检测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食品监督执法分局工作。
1、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组织推动区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3、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全区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贯彻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组织查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6、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城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的制度措施、方法,组织实施并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7、负责我区食品的监督执法稽查工作。
(八)药械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注册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执法分局工作。
1、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实施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
2、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组织质量抽查检验。
3、掌握分析化妆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指导其他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
4、负责我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方面的监督执法稽查工作。
(九)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监督执法分局工作。
1、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2、负责我区特种设备方面的监督执法稽查工作。
(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监督管理科、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工作。
1、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2、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3、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4、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5、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7、负责我局质量技术方面的监督执法稽查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知识产权科、广告监督管理科工作。
1、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强化涉农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等综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和全区知识产权保护涉外事务。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测、信息发布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指导重点行业、产业专利布局和专利导航,推进创新成果及时转化,强化涉农知识产权运用。组织指导专利产业联盟发展,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落实知识产权交易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工作。
2、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和价格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价格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分局、经济检查分局。
1、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2、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3、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承担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三)站前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站前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物价等各监管领域。承担辖区内网格化建设及监管任务,并做好电子化汇总、建立监管档案。负责辖区内业户的登记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宣传、基层党建、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四)永昌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永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物价等各监管领域。承担辖区内网格化建设及监管任务,并做好电子化汇总、建立监管档案。负责辖区内业户的登记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宣传、基层党建、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五)临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临江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物价等各监管领域。承担辖区内网格化建设及监管任务,并做好电子化汇总、建立监管档案。负责辖区内业户的登记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宣传、基层党建、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六)花园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花园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物价等各监管领域。承担辖区内网格化建设及监管任务,并做好电子化汇总、建立监管档案。负责辖区内业户的登记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宣传、基层党建、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七)帽盔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帽盔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物价等各监管领域。承担辖区内网格化建设及监管任务,并做好电子化汇总、建立监管档案。负责辖区内业户的登记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宣传、基层党建、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八)纤维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纤维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物价等各监管领域。承担辖区内网格化建设及监管任务,并做好电子化汇总、建立监管档案。负责辖区内业户的登记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宣传、基层党建、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九)汤池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汤池镇政府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物价等各监管领域。承担辖区内网格化建设及监管任务,并做好电子化汇总、建立监管档案。负责辖区内业户的登记注册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宣传、基层党建、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食品监督执法分中心办公室
1、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所)对辖区内市级监管以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所)对辖区内市级监管以外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的行政许可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所)对辖区内市级监管以外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王作;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现场核査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所)对辖区内市级监管以外的小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王作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法定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抽验及快速检验;组织收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资料;受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举报投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制定辖区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调解指导分中心办公室
1、负责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履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协助有关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负责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负责区私营企业协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公党建工作。负责承担市场监管系统申投诉、举报事项的登记、分转、回复工作。
2、承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长:付鹏,负责全面工作。
副局长:单奕龙,分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办公室、调解指导分中心、价格监督管理办公室、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汤池市场监督管理所、站前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局长:王凯,分管办公室、政务公开、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公室、食品监督执法分中心,临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纤维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局长:孙淑馨,分管人事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药械监督管理办公室、企业注册审批指导办公室、工会,帽盔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花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永昌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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