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网

专业保函办理平台

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12:08:47

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bszn/bmsy.html?department=11420503087246977F

机构信息
地区:伍家岗区
分类:政府机构>市场监管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电话:0717-6525388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八一路14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宜昌市伍家岗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伍家岗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第三条 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品牌强区、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和标准化等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办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二)负责全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配合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发展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召回和处置。

(十二)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执行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制定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登记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审批事项,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大力推进商标和专利申请质量提升,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和完善检查、检验、监测制度,督促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监管效能,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伍家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伍家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和其他重大质量安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药用种植养殖业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釆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

5.与区直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区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

第四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机关重大活动和议定事项的督办等。承担文电、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报备、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舆情、电子政务、信息宣传等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党务、群团、文明创建、平安创建、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以及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和营业执照核发、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质量技术资格许可。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承担商事制度改革、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湖北)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并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四)综合业务股。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管理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综合监管商品交易市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知识产权的使用管理与保护,组织查处虚假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质量强区”战略,拟订质量提升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建设。

(五)食品监管股。制定全区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指导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药械化监管股。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监督和指导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承担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承担全区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中违法违规案件,组织查处化妆品经营和使用中违法违规案件。

(七)产品质量监管股。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缺陷产品的召回和处置,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

(八)计量标准监管股。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担商品、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组织查处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特种设备监管股。负责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全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相关设备节能标准、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负责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

第五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室负责人10名。

第六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伍家岗区委、伍家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机构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八一路14号

负责人:黄勇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咨询电话:0717-6525388

窗口办理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336号伍家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商事服务大厅区市场监管局窗口

窗口咨询电话:0717-635535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4:30-18:00)

上一篇   下一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