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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12:13:33

http://dydyzwfw.sd.gov.cn/dyq/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DYQ370502SC

机构信息
地区:东营区
分类:政府机构>市场监管局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下午: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546-8982419,传真0546-8999123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101号   
详细介绍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规划、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依职权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区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依职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备案。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有关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构建放心消费环境,指导区消费者投诉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监管违法案件,集中行使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广告违法等行为。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按授权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照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实施反垄断执法调查。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职权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职权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职权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参与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等相关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职责制定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制度,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组织开展全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投资促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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