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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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信息
地区: 新昌县 分类: 政府机构>人社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8:30—12:00 14:00—17:00 法定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执行夏令时间,法定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30—17:30) 电话: 0575-86240001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79号
-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浙委发〔2018〕59号)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8〕6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与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就业援助,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就业再就业。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职能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院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查处事业单位考试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能力和治理水平。
(九)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后勤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分析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负责人:徐益军 联系方式:0575-86059767
(二)行政审批科(挂劳动关系科牌子)。指导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办理局外规范性文件意见征求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和普法工作。负责统筹业务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牵头、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工作。拟订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配合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工作。参与各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指导和管理劳务派遣机构工作。承担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李斌 联系方式:0575-86013862
(三)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各项业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单位资金活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负责非税收入收费及收款票据管理及财务汇总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基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县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合同的备案,并对职业年金管理、投资运营等情况实施监督。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承担县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李芳 联系方式:0575-86222404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失业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
负责人:求玲玲 联系方式:0575-86221976
(五)人才综合科。承担拟订全县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相关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和管理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推动人才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实施全县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协调国内外人才交流有关活动。会同推进留学回国人员来新工作、创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属单位高层次人才相关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推进全县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综合管理全县博士后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县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会同管理全县职业技能比赛。会同管理全县技工院校。
负责人:陈安娜 联系方式:0575-86023080
(六)社会保险科。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确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养老保险统筹政策。拟订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建议。负责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和因病、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审批。负责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核定全县参保单位费率。负责全县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的拟订和实施;综合管理和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何小英 联系方式:0575-86223923
(七)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相关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及相关离休退休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拟订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县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负责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查处事业单位考试应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
负责人:彭后琴 联系方式:0575-86235558
(八)仲裁监察科(挂信访科牌子)。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负责指导全县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专项检查。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标准、执法规范和制度,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负责全县欠薪联合预警指挥调度,承担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系统内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来信来访、投诉举报事项处理工作和社会舆情分析工作。
负责人:章惠江 联系方式:86240006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8正)。
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昌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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