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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05-30 12:59:14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3/43629/index.htm

机构信息
地区:鹤城区
分类:政府机构>人民政府
网址: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电话:0745-2310434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河西滨江北路1号
详细介绍

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为湖南省省级开发区(前身为怀化市河西新区),是以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和新型加工业为主的开发园区,总规划面积82.15 平方公里,其中近期开发9.82平方公里。怀化经开区依山傍水,环境优美,与怀化市中心仅一河之隔,距怀化市客、货运站各一公里,距芷江机场仅30公里,沪昆高速、包茂高速在区内交汇,舞水一桥、舞水二桥与怀化市中心相连,交通区位优势非常明显。

经济开发区实行全新体制,市政府赋予经开区“准政府”职能,按照“全权委托、备案监督”的原则,园区管委行使市级管理权限,并实行 “一级财政、一级金库”相对封闭管理等特别政策。目前开发区建成区面积达4.5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配套齐全,商贸物流体系日臻完善,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2007年被中国物流采购协会选定为中国物流实验基地。开发区财税收入连续五年过亿元,已成为怀化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全市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区域之一。 “市域经济的增长极、商贸物流的样板区、体制创新的试验田”是我们的目标,“功能完善、环境美好、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是我们的追求。随着经开区“规划引领、基础先行、项目带动、产业强区”发展战略的实施,怀化经济开发区正成为一块亮点纷呈,人气飙升,商机无限的投资热土。怀化经济开发区将以优越的投资环境,高效的服务、优惠的政策向国内外投资客商展示一个“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率”的现代化开发区形象。我们坚信,未来的经开区必将是商贾云集、魅力非凡、诚实守信、繁荣兴旺的开发区。

一、严格按怀办〔2021〕32号文件核定的机构运行

(一)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怀化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法制、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信、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等;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内设融媒体中心,具体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信、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等;负责对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工作。

2.组织工作局。承担怀化经开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协调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务、“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订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协调做好区内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经开区内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等;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工作局内设绩效办,具体负责经开区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及对接市绩效办工作等。

3.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怀化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拟订产业扶持政策;承担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证、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内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指标统计分析;承担经开区企业投产后的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经开区投资项目效益评估;承担开放型经济相关工作等;按权限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招商合作局(商贸物流和口岸办公室)。负责拟订怀化经开区招商引资政策及工作计划,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承担招商信息收集、投资项目洽谈和项目引进落地工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招商形象宣传推广和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并实施;承担商贸物流事业发展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内、外资金和项目引进工作等;按规定办理外资、外贸、外经和经济开发合作涉及的相关外事侨务工作;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开发建设局。负责拟订怀化经开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编制怀化经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区内建设工程的计划、评估论证、预决算、报批办证、技术档案管理和市政公用、人防工程工作;负责组织开发建设,参与编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按权限负责协助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6.财政局。承担协调税收、金融及投融资平台等工作;承担经开区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债务化解等工作;承担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实施效益的评审工作;承担管委会内部审计工作等;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派出纪检监察机构

怀化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与怀化市监察委员会怀化经济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按上级有关规定设置。

经开区优化办设在纪工委、监工委,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

1.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和金融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组织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和科技金融有关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职责等;具体负责构建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经开区落地项目的推进工作,牵头协调项目建设中的矛盾问题,承担对接上级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数据和项目考核等事务性职责;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经开区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网站建设、政务服务工作等职责;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经开区城市管理、公共事业等相关服务职责;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征收安置事务中心。主要承担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经开区征收安置相关工作;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要求选举产生的机构

1.直属机关党委和“两新”综合党委。具体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经开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工会。根据工会章程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及任务;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选举成立,分别履行职责具体落实共青团、妇女工作。

三、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暂保留以下机构

1.创建办(爱卫办)。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职能部门落实创建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对口联系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创卫办、市创园办等部门;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园区办。负责拟定和实施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的招商计划;负责对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内企业和项目开展协调和服务;负责引导和支持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内企业发展;负责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的相关扶持政策、管理政策及其他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的拟定和实施;负责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的日常管理;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综治维稳信访办。组织开展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统一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按法定程序做好现场化解或分流办理、督办结案等工作;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原运行机构的有关调整事项

(一)原党政办公室更名为办公室。办公室内设融媒体中心(融媒体中心主任享受管理五级绩效待遇),相关职能从原党群工作部划转;

(二)原党群工作部更名为组织工作局,组织工作局内设绩效办(绩效办主任享受管理五级绩效待遇);

(三)原经济发展局更名为产业发展局,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撤销应急管理局,原应急管理局的人、财、物移交至产业发展局;

(四)原投资促进事务中心撤销,其职能职责并入招商合作局,原投资促进事务中心的人、财、物移交至招商合作局;

(五)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名为开发建设局;

(六)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设在纪工委、监工委,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七)原重点项目办更名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八)原金融办撤销,其职能职责并入创新创业和金融服务中心,原金融办的人、财、物移交至创新创业和金融服务中心;

(九)原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原市政设施服务中心、原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撤销合并至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原3个机构的相关职能职责并入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原3个机构的人、财、物暂移交至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十)“两新”综合党委和直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具体承担机关党建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十一)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成立,独立开展工作。

因机构改革,原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已更名或撤销,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另行文。市、区派驻经开区的机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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