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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的业务办理与查询

2024-07-17 14:35:15

深圳市民办理社保相关业务时,一般都会选择到深圳人社局办理,如今深圳网上社保办事大厅也可以进行社保业务的资讯与办理了。

深圳网上社保办事大厅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类信息的发布源。网站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主题服务等栏目,内容涵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本着“以人为本”,“高效”、“便捷”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的查阅、相关事项的在线办理、网上咨询投诉通道以及各类服务信息的查询。

社保办事大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

一、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12615元。本市户籍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2523元。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1320元。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682元。工伤保险待遇中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52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2615元。

二、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三、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以及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四、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调整为382180元。失业救济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的80%计算,调整为880元。

五、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深人社规[2010]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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