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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卡查询去哪查

2024-07-17 16:19:24

厦门医保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在线查询。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信息网,页面右侧,输入“个人社会保障卡保险号”和密码即可查询。

2、厦门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92)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3、短信查询:手机用户发送短信:11#社保登记的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发送到106219009。

4、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窗口查询,地址是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2楼,电话:0592-5323210。

新闻链接

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5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4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39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10元。

在社保年度终结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足支付的部分,根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财政一次性补足。

二、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

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降低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执行2012社保年度标准的整数值,在此基础上降低300元。调整后,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医疗费门诊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600元。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降低300元,从原来的1000元降低为700元。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执行2012社保年度标准的整数值。调整后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首次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为1800元、1100元、4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分别为1100元、600元、2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

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不再随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对参保人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提出调整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适当调整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

为减轻低收入人员的医疗费负担,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进一步缓解大医院门诊压力,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原先在门诊起付标准以内,每人每年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额度,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以上额度不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各提高五个百分点。

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5%,即分别从35%、45%、55%提高到40%、50%、60%;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提高5%,即由原来的75%提高为80%。

五、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4万元。

为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负担,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各提高14万元,即分别从原来的26万元、21万元调高至40万元、35万元。

调整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分别为50万元、45万元。

六、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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