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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局热点问题集中解答

2024-07-17 16:31:10

越来越多的市民参加了社保,社保参保查询等问题也接踵而至。社保卡能"借用"吗?非深户失业保险金清零?深圳市社会保险局对这些问题做出了回应。

非深户失业保险金清零?深圳市社保局称不可能

“新年伊始到市社保局打印社保缴费历史清单,却发现原有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不翼而飞’!有工作人员还回应称此前非深户员工缴纳的失业保险金新年起全部清零!”近日,有网友在深圳新闻网发帖质疑市社保局的做法,要求对失业保险金的去向给个说法,引起了众多关注。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非深户员工今年起才纳入失业保险

2013年1月1日,深圳市实施新的失业保险制度,将非深户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和享受待遇的范围。

深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深圳市在2013年1月1日起才将非深圳户籍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和享受待遇的范围,2013年之前非深圳户籍人员既不缴费也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不存在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清零的问题。 ”

以前只有约40%员工享受失业保险

根据1997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该条例所称的失业员工只是指失去工作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具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员工,并不包括非深户员工。

“市政府确定的比例是40%,主要是根据当时的就业构成状况,就业人口中深圳户籍人员和非深圳户籍人员的人口比例大致是40∶60。因此,我市的用人单位并不是为每个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而是为单位员工中的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并仅限于深圳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000万制卡费去哪了?深圳市社保局回应

近日人大计划预算委召开的专题审议会上,我市社保卡制作费用支出5109万元,2013年该项费用安排预算5550万元引起人大代表质疑,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一些参保人关注。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社会保障卡制作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该局是代收代支的角色,历年制卡结余已全部上缴市财政。

据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介绍,1992年我市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为存取参保人的相关信息,适应电脑联网管理,我市原医疗保险管理局率先在国内推出了医疗保险磁卡证,同时根据原市工商局的核准,按10元/张的标准收取医保卡制作服务费。1996年,原深圳市社会保险局与深圳市医疗保险局合并成立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从1996年7月至2007年8月一直沿用原市医保局的做法。

深圳市社保局提醒:社保卡"借用"或被停卡2年

一张小小的社保卡,收费20元,是不是有点贵?对于人大代表和市民质疑的制卡费用问题,市社保局回应称,根据2007年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磁条卡需过渡为芯片卡,自2007年9月1日起,我市统一使用芯片卡,经市物价局正式批准收取制卡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管理,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障卡缴纳工本费20元/张,直接存入市财政账户。其中,制卡商制卡费用为每张11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初始加密费为每张1.5元,这两项为固定支出。剩下的按照实际所需支出,比如制卡系统的更新、卡的运输费用等。收取的费用统一存放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很多参保人看来,医保基金个人账户里的钱是自己的,“想给谁用就给谁用”。黄险峰指出,这样的认识存在误区,因为个人账户里的钱是社保基金的一部分,是只能给参保人个人看病的基金,它的用途是定向的,因此“个人账户里的钱,不是自己腰包里的钱,只在个人生病时才可以使用”。

记者了解到,个人账户是与统筹基金并列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方式。参保人每个月缴纳的医保金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的“大锅饭”,还有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目前社保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的结余可由家属继承。

黄险峰介绍,按照现行法律,已构成骗取社保基金的人才会被处罚,对参保人一时疏忽或者故意把社保卡借给他人使用而造成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处罚条款。但去年修订的深圳社保新规中规定,由于参保人的责任将卡给他人使用,医保卡将会被停用3个月到2年。他介绍,停卡期间看病自费,可以持单据来社保局报销,但报销额度只有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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