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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和提取条件

2024-07-18 01:59:21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蚌埠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2003年10月成立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编制25人。中心机关内设综合科、信贷科、征管科、核算科、监察室共5个科室,下辖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共3个管理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职工查询时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和住房公积金帐号,便可得知你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咨询电话: 语音查询(2042299)、 缴存提取(2070410)、 贷款咨询(2060460)、账务咨询(2069897)、 投诉建议(2043658)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直接查询;
  (2)自动查询电话:0552-2042299。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拨打2042299自动查询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或者个人住房公积金代码便可获悉你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每年初对缴存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存额结息通知单和缴存情况表,供职工对帐。

蚌埠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法:

一、在蚌埠市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户口迁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符合以上二、三、五、六条的,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付款票据,提取时间须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半年以内;
  2、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乡镇城建办同意的批文, 提取时间须在批文日期半年以内;
  3、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危险房屋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验部门的鉴定材料, 提取时间须在鉴定材料日期半年以内;
  4、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当年还款凭证证明;
  7、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户口迁出证明;
  8、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的护照;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以及继承人或受赠人的证明;
  10、配偶同时提取的,须提供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11、以上各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集中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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