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网

专业保函办理平台

宁波社保局查询电话和地址

2024-07-18 02:37:31

宁波社会保险是宁波市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常说的社保一般就是指“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宁波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作为单位福利待遇的一种和宁波市民生活的基本保障,社保必不可少并在我们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宁波社保局查询电话和地址:

宁波社保局位于解放南路257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查询电话0574-87326881

新闻链接

宁波社保政策的六大变化

调整一: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12%调整为14%。

解读:2012年1月起,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4%。考虑到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等因素,宁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调整延迟至今年5月1日,成为全省最后一个调整落实的地区。调整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调整二:低标准养老保险不再适用于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

解读:宁波现行的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底线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下降到30%(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0%低于最低工资时,调整至最低工资),这远低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为实现浙江省“尽快实现‘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与统一制度的并轨”,宁波市率先调整低标准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规定低标准养老保险不再适用于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下一步将进行制度并轨。

调整三:外来务工人员离甬时,本人按企业参保缴费期间对应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8%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后,可照基本养老保险办理转移接续。

解读:作为宁波市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一个创新性举措,外来工社保也存在着部分转移困难的问题。政策调整后,外来务工人员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只要按本人参保对应的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乘以个人缴费部分(8%)乘以参保的月份数进行补缴即可。

调整四:外来工医保转向城镇职工医保。

解读:与外来务工养老保险配套,宁波市实行了外来务工大病医疗保险,但存在着没有门诊医疗待遇等问题。

为提高外来工医保待遇,宁波市将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转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宁波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原参加外来工大病医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变更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

新政调整设立了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正常缴费比例的一半设定缴费比例。其中,市区按6.5%(用人单位5.5%、个人1%)的比例缴费。

调整五:调整住院医疗保险适用范围与对象。

解读:住院医疗保险一项是与低标准养老保险相配套的保障制度。低标准养老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调整后,住院医疗保险不再适用于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雇工)。

考虑到企业负担,住院医疗保险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也实行三年的过渡。过渡期内,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可暂保留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维持不变。过渡期结束后按规定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调整六:全市社保五费合征。

解读:2006年,宁波市在市级统筹区范围内已基本实现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的五费合征。但在部分县市中“五费合征”还不完善,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的现象时有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