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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医保卡使用范围

2024-07-18 03:49:14

疾病是每一个人都可能遇到的风险,医疗保障是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自2000年底,合肥市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保障住院和门诊特大病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于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买药。医保卡内的钱在用于购买药品时,是直接从医保卡内扣钱的,如果卡内钱足够支付的话,不用另外再现金支付。

住院。一级医院住院,在医保支付范围内200元(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200元以上部分由基金承担6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金承担5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金承担40%;异地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金承担30%。

门诊特大病。目前指患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金承担5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一个年度内,门诊特大病和住院基金合计支付限额,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最高为10万元,城镇其他居民和市辖区农村居民最高为5万元。

例:假设某参保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住院治疗费用为3000元,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为2000元,支付范围外的费用为1000元。

该院为一级医院,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40%,起付标准200元(含)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个人承担的总费用=医保范围外的费用+起付标准+(医保范围内的费用-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因此,其个人应支付:1000+200+(2000--200)×40%=1920元;

基金支付的费用=(医保范围内的费用-起付标准)×基金承担的比例。因此,基金承担费用:(2000--200)×60%=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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