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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个人社保缴费记录

2024-07-18 17:50:09

社保缴费记录查询方式

1. 社保中心查询

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比如青岛的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最低不得低于15年。1996年1月之后的缴费信息可以在网上查到,1995年12月之前的信息可以查看养老保险手册上的记录。两者缴费年限之和即为您现在的实际缴费年限。

1、2000年12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宜昌城区办理退休手续时,2003年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 2003年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2000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在本地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男性不得少于30年,女性不得少于25年。

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以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为基数,以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按10%的递增率,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缴齐后,享受医疗待遇至终生。

2、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费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欠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基本医疗保险要连续缴至法定退休时间。

山西:职工社保缴费情况用人单位须按月告知

根据人社部最新规定,1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管理将施行新规,用人单位应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每年向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显着位置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按照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且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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