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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鑫祥两全保险怎么样?

2024-07-18 18:06:14

中国平安鑫祥两全保险是一款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呢?该保险投保应注意什么呢?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低保费高保障的养老产品,养老、保障两相宜。客户可以自选交费年期和保障期,保障期满即可得到两倍基本保额的满期生存金,而且客户还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为年金,按月或按年领取。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身故,且已年满18周岁,家人就可得到三倍基本保额的身故金,给予家人经济上的补偿。鑫祥的特色很突出,既可提供养老金又可提供高额保障,特别适合已经开始为养老做规划,或是承担家庭责任的中青年人。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点:

  • 成年三倍保障,体现人生责任;
  • 满期双倍给付,养老规划无忧;
  • 自主年金转换,资金自由规划;
  • 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

保险计划特色: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与保险期满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等待期: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3倍保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与18周岁的保单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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