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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开通条件

2024-07-21 00:53:47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创业板注册制开通条件为:

1、对于存量投资者的适当新管理要求基本保持不变;

2、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并要求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

3、存量投资需要重新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创业板注册制上市规则为:

1、取消目前创业板现行发行条件中关于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方面的要求。

2、优化两融交易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3、新增股票特殊标识。一是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二是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4、新股定价取消市盈率的发行价限制。

5、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不再要求券商对其保荐的所有项目进行强制跟投,而是仅对未盈利、红筹架构、特殊投票权以及高价发行的四类公司采取强制性跟投。

创业板新的交易规则有如下变化:

1、新上市企业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之后涨跌幅限制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存量公司日涨跌幅同步扩至20%。

2、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3、实施盘后定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

4、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5、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设置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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