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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人才落户全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4-08-31 00:22:23

  ➤办理条件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一、学历型人才。

  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二、资格型人才。

  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三、技能型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在天津市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不超过30周岁;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或在津工作满1年,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在津工作满1年(在津有一年社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四、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注: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五、急需型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

  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注:

  一、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以人民为中心大讨论集中询访对接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三)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下列情形人员均不能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1.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2.在津无就业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0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3.在津已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截至提出落户申请之日,女已满55周岁,男已满60周岁的。

  二、学历型人才、技能型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均包括上限年龄。如:全日制本科学历型人才40周岁(含)以下均可以申报落户。

  ➤办理材料

  申请人上传的要件

  (一)基本要件

  1.学历型人才

  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正反两面)。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2.资格型人才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2)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资格型人才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3.技能型人才

  (1)全日制学历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正反两面)

  (4)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

  (1)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2)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3)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4.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5.急需型人才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二)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1.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

  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

  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

  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2.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办理流程

  一、天津人才落户流程如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引进人才2.0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

  2. 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 ;

  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3. 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津有无工作并选择申请类型)。

  4.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

  5. 提交成功页面。

  二、业务办理进度查询、撤销业务以及准迁证获取流程。

  1.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2. 撤销业务申请,在已提交/受理中/已办结的业务页面点击“查看”按钮,可点击“撤销业务申请”并填写撤销原因,已受理阶段的申请提交撤销业务申请需等待联审窗口工作人员点击同意撤销。(注:已获取到准迁证的,无法提交撤销业务申请,请联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3. 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如需变更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4. 调档函、准迁证获取方式。

  (注:在津无工作的人才落户类型联审窗口审核全部通过后先获取调档函后进行存档,存档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获取准迁证。)

  ➤政策咨询电话如下

  一、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12333、88908890,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拨区号‘022’。

  二、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24237206、24237012、28013665、28013666、28013679、28011222;

  或关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后,通过公众号留言及自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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