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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供暖时间几月到几月份

2024-08-31 11:11:55

  济南市法定供热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据气候变化,按照市政府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

  若市政府无其他要求提前供暖,2023年济南供暖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3月15日

  温馨提示:正常情况下,热企会提前一两天开始注水做准备工作哦!

  缴费标准:

  一、按面积交费用户

  (一)居民住宅采暖单价(济价格字〔2008〕113号)

  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26.7元/㎡交纳。

  (二)非居民住宅采暖单价(济价格字〔2010〕119号)

  按建筑面积每季39.8元/㎡交纳。

  二、按计量交费用户(济发改物价〔2017〕463号)

  (一)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

  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

  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米²)×计费面积(米²)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计费面积: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元。

  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1.9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元。

  (二)热费收缴。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规定标准计算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

  (三)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

  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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