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202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余姚市202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2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24〕104号)和《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余教〔2024〕44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202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高中段学校招生任务,近日,余姚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余姚市202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全文如下。
招生范围
所有高中段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录取类别
(一)余姚中学招生分自主招生、统一招生、定向招生三类(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二)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分第一批次录取和第二批次录取。各校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在第一批次后录取。
(三)职业高中招生分中考前的自主招生(余姚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和中考成绩揭晓后的志愿填报统一招生。
志愿填报
(一)提前批次志愿(中考前)
1.考生可在中考报名时根据本人意愿填报余姚中学。
2.市二职校农口服装类专业由学校单独组织考核,学生必须参加中考,中考成绩揭晓前确定拟录取名单,学生签订录取知情同意书,拟录取的学生将被招生系统直接锁定,无法再填报志愿,其他学校不再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二)普高第一批次志愿(中考后成绩发布前)
各普高的第一批次志愿采用中考成绩公布之前由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进行录取的办法。在6月24日8:30—17:00由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中招专用网页上填报第一批次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最多1个普通高中志愿,考生还可以填报中本一体化、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志愿。6月25日上午各初中学校进行志愿填报确认工作,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所填志愿。其中市姚中书院拟录取2个班级;市梦麟中学拟录取6个班级;市二中拟录取6个班级;市三中拟录取2个班级;市七中拟录取2个班级;市八中拟录取4个班级;市四中拟录取2个班级;市高风中学拟录取2个班级。
(三)普高第二批次志愿和职高志愿填报(中考成绩发布以后)
考生在7月4日8:30—7月5日12:00,根据本人意愿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中招专用网页上自行填报,填报截止期后,考生不得再更改志愿。按照普职兼报、分类录取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统一进行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更改。
1.每位考生可填报余姚市内8个普高、5个综合高中的平行志愿,普高1所学校为1个志愿,综合高中班志愿由“学校+综合高中方向”组成,1所中职(技工)学校的1个综合高中方向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同时还可以兼报20个中职(技工)学校专业平行志愿,中职(技工)志愿由“学校+专业”组成,1所中职(技工)学校的1个专业作为1个志愿单位。
2.填报余姚市外学校志愿的考生(含市外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不得兼报本市中职(技工)学校志愿。只报考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中本一体化志愿的考生仍可兼报本市普职高志愿。已被提前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填报志愿。
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普高第二批次志愿、综合高中和中职(技工)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
2.各类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市政府下达的事业计划招足新生,不得以种种借口拒绝上线的考生。
3.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所有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更改。尤其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须注意,报考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二)录取顺序
学业考试后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录取顺序为:
1.职业高中自主招生(余姚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2.“3+4”中本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
3.余姚中学全部;
4.各普高第一批次志愿;
5.各普高特长(特色)生;
6.各普高第二批次志愿、综合高中志愿;
7.普高、综合高中双向选择;
8.职高平行志愿;
9.职高征求志愿;
10.外县市职高志愿。
(三)录取办法
1.各普通高中在第一批次录取时,由市教育局根据设定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2.若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录取名额未招满,剩余名额将自动累加到第二批次招生。职高的中高职一体化、技师(预备技师)专业必须符合宁波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3.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志愿填报、综合高中志愿填报确认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统一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民办学校采用双向选择进行录取,公办学校采用征求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
5.同时填报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中本一体化和普高志愿,且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中本一体化先行录取的,普高不再录取。
6.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中职(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中职(技工)学校统一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采用征求志愿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工作要求
(一)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必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要将志愿填报确认单打印件交学生和家长核对并签名。
(二)已被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更换学校,其它学校也不得再录取。私自接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各校不得擅自录取志愿外考生和接收无考生档案的考生,也不得拒收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录取的考生。
(四)严禁各校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或发布有损其他学校形象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及各类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五)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要加强学籍管理,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编班。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违规转学等现象学校,依法依规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各普高应依照政策法规严格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七)加强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教育,各学校(单位)、教职工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违反省教育厅文件的“十个严禁”的学校(单位)、教职工,坚决查处问责。
信息来源:余姚教育,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LvcpXtIBUTkbfxomP5wU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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