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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肺炎疫情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2024-09-06 09:57:05

  赵县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及石家庄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管理的通告》有关要求,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小区实行进一步严格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各小区实行封闭管理

  1.各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其余出入口全部封闭;加强值守人员力量,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登记,严格管控;本小区业主凭统一制发的通行证出入小区。

  2.进入小区的外省来赵或外省返赵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物业、社区或分包单位报告;疫情严重地区返赵人员要严格执行从返回之日起计算14天的居家隔离措施;以各种原因离开小区到疫情严重地区的,在封闭管理期间从离开小区之日起14天内不得返回。

  3.进出住宅小区一律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出小区的人员进行劝返。

  4.住宅小区出入口配备测温设备,对进入小区的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物业、社区和分包单位报告,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5.在封闭管理期间,因身体原因需就诊看病人员,由物业、社区或分包单位负责联系并安排到定点医院就诊。

  二、全面做好排查登记

  6.对本小区所有住户进行逐项摸排,特别是对外来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群体,以及探亲访友人员,建档立卡、一户一表、动态管理。

  7.广大居民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入户摸底排查工作,要如实全面提供本户相关情况,对瞒报、漏报、拒不配合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追究法律责任。

  8.不得举办各类聚集活动,结婚、满月等“喜宴”一律停办或缓办;“白事”要一律从简,严格执行强化管控期间的措施,不得聚集、聚餐或组织与防控措施不符的吊唁活动,同时要向小区物业、社区和分包单位报告。

  9.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三、严控外来车辆和人员

  10.非居住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其他非本小区人员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民生保障工作人员等,需凭相关证件出入小区。

  11.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实行无接触配送。

  12.做好外来车辆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对非本小区车辆,严控进入小区,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分包单位报告。

  四、严格出租房屋管理

  13.出租者和承租者承担双重责任,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双方的法律责任。

  1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停止一切新增房屋租赁业务。

  五、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个人家庭卫生清洁

  15.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每天对小区内交通主干道、电梯、楼道、活动广场及健身器材等重点部位,进行卫生清理和日常消毒。特别要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垃圾箱及时消毒。

  16.广大居民要加强居家防控,养成个人卫生习惯,出门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条件下勤开窗通风(每天不少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加强营养、注意休息、适当锻炼,保持良好体质。

  六、认真遵守隔离规定

  17.凡是被确定为居家隔离的人员,不得擅自外出,需就医的,按第5条处理。如因违反隔离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七、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18.各小区要严格履行防疫工作日报制度,对掌握的疑似人员和居家隔离人员情况、消毒次数、消毒面积、物资储备消耗情况如实向分包单位进行报告。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识

  19.多途径、全方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知识宣传,小区宣传栏内张贴防疫宣传画,电子屏、业主微信群做好预防控制指引,发放一封信、悬挂宣传横幅,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各乡镇、村管理参照本通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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