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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房贷款最新政策2024

2024-09-07 02:30:00

  8月13日成都市住建局出台通知 进一步优化住房交易相关政策

  一、为取得购房资格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的住房,未出租或租赁合同已终止的,可自愿申请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库,并解除上市交易时间限制。

  二、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拟购住房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相应核减。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三、在我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支持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3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1qHAe67dknHTWQ--9XLPg


  8月14日起成都公积金调整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缴存人:

  为大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着力减轻缴存人购房负担,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建金发〔2024〕1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1.无住房的

  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有一套住房的

  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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