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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对猥亵学生教师终身禁教 (附征求意见稿全文)

2024-09-08 16:37:42

  6月1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任何学校(幼儿园)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针对中小学教师

  根据征求意见稿,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未达到给予处分条件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学、保教工作,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

  (三)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四)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人才计划和项目申报、教研科研、享受政府给予个人的专项资助或补贴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五)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违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七)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八)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针对高校教师

  根据征求意见稿,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论文、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违背法律法规、道德伦理、政治原则和歪曲历史事实等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将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

  (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违反学术规范。违反学术良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学生就业、征兵入伍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优评奖等工作中,违反回避规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私自要求学生购买指定教学仪器、教辅资料或参加指定辅导培训。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违规套取科研经费或教学经费;

  (十二)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反馈意见方式:

  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jiangyb@gdedu.gov.cn。

  2、将意见建议寄送到: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邮编:510080)。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

  征求意见稿全文: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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