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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起北京朝阳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2024-09-10 07:59:46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朝政发〔2021〕4号

  为切实维护北京朝阳区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和大气污染,为辖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朝阳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朝阳区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二、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公安机关及相关执法单位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且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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