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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邢台清河县疫情防控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2024-09-13 04:47:14

  更新时间:4月29日

清河县疫情防控便捷查询工具
来返政策 外出政策 隔离政策 两地往返 风险等级 核酸检测 新冠疫苗
清河县疫情防控热线电话:0319—8199237(点击查看乡镇防控热线)

  关于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一、倡导“五一”期间就地过节。

  为避免您往返途中感染病毒风险,我们倡导在外经商、务工、学习、生活的清河县籍居民今年“五一”期间不返乡。在清广大居民要主动劝导在外亲属尽量留在当地过节,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感染风险,平平安安过“五一”。

  请确需来(返)清的人员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小区分包责任单位、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落实相应管理措施。所有来(返)清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在24小时内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请自觉居家不外出,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非必要不外出。

  倡导广大居民“五一”期间在清河县内就地过节。确需外出的,要密切关注目的地和沿途地区风险等级,不去14日内有疫情的地区旅游、探亲、访友,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采取“两点一线”方式出行,减少途中停留,正确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旅途、就餐、住宿等过程中的个人防护。返回前,要按照来(返)清人员的管理要求和实际行程,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及相关管控措施。

  三、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目前,我县各类公共场所均设置张贴了“场所码”,实行扫码验码通行。请广大居民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自觉扫“场所码”“健康码”、出示“行程卡”,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要坚持正确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做好个人健康防护。一旦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居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积极响应“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庙会停办”倡议,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提高疫情防范意识,科学做好个人防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四、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直接、最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和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特别是新冠病毒易感染人群的60岁以上老年人,要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尽快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筑全面免疫屏障。

  五、拒绝传播谣言。

  坚持做到从主流新闻媒体等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散播他人隐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避免不必要的焦虑和恐慌。战胜疫情离不开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万众一心,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安全的“五一”假期。

  关于对隐瞒行程大货车司机从严从快查处的通告(自4月7日起执行)

  ▶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4月7日起有序恢复交管业务人工窗口办理

  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关于来清、返清报备和核酸检测的通告(自4月6日起执行)

  一、凡是来(返)清人员必须提前向目的地的分包责任单位或工作单位报备,责任单位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凡不主动报备的,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将按照防疫政策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从风险地区来(返)清、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未提前主动报备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等由个人承担。凡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所有来(返)清人员在到达火车站、高速公路下口、国省干道后,做一次“落地”核酸检测,并在24小时后、48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以第一次采样时间为准),由分包责任单位和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产生疫情防控风险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请广大居民时刻关注疫情形势,及时告知在外的亲朋好友:抵清后要落实好报备和核酸检测,并配合属地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清河县清明节疫情防控政策

  ▶3月30日,清河县46例新冠肺炎感染者全部治愈出院

  关于强化疫情防控规范全县零工管理的通告(自3月37日起执行)

  3月2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关于对部分来(返)清人员进行有奖举报的通告(自3月27日起执行)

  一、举报对象

  (一)未按规定及时报备的外地来(返)清人员,特别是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清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和有阳性感染者所在的县(市、区)。

  (二)未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来(返)清人员。

  二、奖励标准

  对第一时间举报的(经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每举报一人奖励500元,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举报电话

  0319-8199237、8182683。

  ▶清河县中医院3月25日起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关于来(返)清河县人员必须报备的通告(自3.23日起执行)

  一、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来(返)清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分包责任单位、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已提前报备,抵清后第一时间集中隔离的,集中隔离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政府承担

  二、对从风险地区来(返)清、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未主动报备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等由个人承担。凡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居民时刻关注疫情形势,及时告知在外的亲朋好友:抵清后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分包责任单位、工作单位提前报备,配合属地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关于严禁擅自启用绒毛原料及外包装的通告

  鉴于当前清河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县所有绒毛原料及外包装一律继续就地封存,严禁擅自启封动用,待统一消杀评估并经批准后,方可启用。各业户要积极配合、主动如实报备,属地镇村和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逐一核查。如违反上述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号召全县干部群众科学佩戴口罩的倡议书

  致全县广大居民朋友的倡议书

  请广大居民自觉保护好自己,筑牢第一道防线。每个人都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居民自觉做到坚决不出门、不串门、不流动、不聚集。广大居民朋友要以强烈的主人翁精神从我做起,积极响应,保护好自己,就是保卫清河;保护好清河,就是保护自己。

  请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做好核酸检测,筑牢第一道防护屏障。请您和您的家人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自觉做到坚决不拥挤、不插队、不扎堆、不逗留。有序完成核酸采集和检测,多一份耐心和体谅!

  信息来源:点击查看

  清河县一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3.4)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划分、精准防控等工作要求,自2022年3月4日起,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葛仙庄镇袁宋庄村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3月3日起邢台至清河城际公交车暂停运营

  ▶3月2日在全县开展居民核酸检测工作

  ▶关于邯郸市1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初筛阳性人员在清河主要活动轨迹的公告(3.2)

  关于做好春节后来清离清人员管理服务的通告(2月6日)

  一、来清返清

  一是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原则上不得来清返清。确需来清、返清、返岗的,要配合责任单位实现点对点接返,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是其他县(市、区)来清、返清、返岗人员,要提前向所(到)在的村庄、小区、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进行报备,提供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到清后24小时内再检测一次核酸,期间规范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做好防护,规范就医。

  二、离清外出

  一是原则上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目前正在接受医学观察、隔离管控以及按照封控管控标准管理且尚未解除的,原则上不得离清外出;

  二是原则上非必要不离清。确需公出、经商、务工等人员且目的地不是风险地区,要提前向目的地及居住地进行咨询、报备,尤其是公职人员外出必须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审批制度。抵达目的地后,须严格按照当地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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