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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办理指南

2024-09-13 11:06:30

一、办理对象
持证人因工作单位变动,在广州市内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

二、受理部门

持证人拟调入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提交材料

申请人直接到拟调入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事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办事大厅—会计服务—表格下载”下载,不需盖章);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持证人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证明材料原件(如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其中之一)和一份复印件,以及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办理对象

持证人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提交材料

在广州财政网www.gzfinance.gov.cn“会计服务—市外调入”填写提交有关内容取得电脑受理号后,向受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由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盖章(封装在档案袋内);(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封装在档案袋内);(三)调入单位开具的持证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四)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其中之一)和一份复印件,以及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提交的有关证件原件(如身份证、学历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珠算等级证等)和一份复印件;(六)若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应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受理部门

调入手续受理部门:持证人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日常管理部门。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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