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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答!生育津贴2019最新政策:怎么算、怎么领

2024-09-20 00:22:00

2019生育津贴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最新规定: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举例:

如果一个职工在2019.1.10顺产一胎儿,此职工所在单位2017.7-2018.6期间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为3000元/月,则此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为3000/30*98=9800元。

国家规定生育津贴支付的期限不少于98天,但是社会保险为地区统筹,有些地区为了鼓励生育,会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数上增加产假天数,但是有些地区奖励的厂家天数并不享受生育津贴。

以下为各地官网公布的生育津贴奖励天数

广东省:

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奖励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的。

奖励产假天数但不奖励生育津贴。

湖南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31号)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新增加的 60 天产假纳入我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即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调整为 158 天。

奖励产假天数也奖励生育津贴。

江苏省: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

奖励产假天数也奖励生育津贴。

2019生育津贴怎么领

因为各地社保政策有所不同,所以各地领取政策也不同,以下为各地社保局公布的领取方法。

广东省江门市社保局公布政策: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如用人单位已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产假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向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以下是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资料:

1.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加具是否垫付生育津贴的意见,原件);

2.用人单位垫付/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可在《申请表》中注明);

3.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加具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专用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用人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单位需提供财政国库账户);

8.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

9.职工就业期间所有的工资支付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1.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就业证(单位盖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12.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人员结婚证明(单位盖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13.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河南省汝州市社保局公布政策

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广东茂名社保局公布政策

申请材料

1、《茂名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

2、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终止妊娠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提供);

4、出院小结(住院提供);诊断证明(门诊提供);

5、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缴费未满一年,待累计缴费已满1年后申请生育津贴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

基本流程

1、填写《茂名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表格可到市社保局服务大厅领取、或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茂名分厅网下载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TE440900456409602032111030000);2、将申领表交生育时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持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局服务大厅办理;

4、社保局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5、社保局按照经办规程进行层级审核;

6、审核通过后财政供养人员一次性支付到单位账户,非财政供养人员按月支付到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受理科室

市社保局服务大厅2、3、4号窗口(市社保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科,咨询电话:0668-2284310)

贵州社保局公布的政策

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

2、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提供的是“贵州省(电子)生育服务证”需当场查验是否有效;

3、住院生育还应提供:

(1)生育住院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2)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章)。

4、门诊生育还应提供:

(1)门诊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2)门诊手术记录病历本原件。

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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