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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最新公布:2023-2024年度绍兴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2024-09-20 01:03:37

一、2023-2024年度绍兴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查询:

2023年绍兴社保缴费标准基数及比例详情如下:

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单位缴费金额=单位社保缴费比例*单位社保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社保缴费比例*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二、绍兴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据10月13日出台的《关于确定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有关政策的通知》表示,绍兴2024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85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2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230元。

在绍高校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各区、县(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80元。

以上筹资标准中已包括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保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55元。

绍兴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进一步完善:

1.取消门诊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含慢性病门诊、急诊)就医,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标准。

2.提高基层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已备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65%(肺结核报销比例保持70%不变);在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比例保持50%不变;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比例报销15%不变。

3.提高慢性病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即除原来政策规定的有效签约人员、特困、低保、低边等四类人员净报销限额保持不变外,其他慢性病人员累计净报销限额提高200元。

4.扩大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已备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药店范围从原来的指定定点零售药店扩大至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15%。

5.调整慢性病门诊药品范围。扩大慢性病门诊药品范围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其他规定:

1.放宽新生儿参保限制。非本市户籍新生儿,由原政策规定“须持有绍兴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才可以参保,放宽为“其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绍兴市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参保”。

2.各地要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督管理,提升基金绩效。

3.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收集,仅供参考。绍兴地区社保缴费基数请以当地官方文件为准,详情请咨询社保局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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