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网

专业保函办理平台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宁市公积金查询个人余额查询

2024-09-20 03:15:58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7月,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地区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济宁市的住房公积金于2003年4月,济宁市将机构调整方案上报省政府,获得省政府的批准,成为管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的唯一机构。济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隶属于市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中心主要设有3个分中心、9个管理部,这些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还承办市政府交办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余额查询

济宁公积金查询余额主要有三种,分为电话查询、网上查询、服务网点查询这三种查询方式,这三种方式的操作都比较简单,职工可以任意选择一种方式去了解账户的缴费明细,下面将对这三种方式进行详细介绍。济宁公积金查询余额方式有三种,一种是网上查询,查询系统是http://www.gjj.cn/,一种是电话查询,电话号码为12329,还有一种是网点查询,网点的地址在济宁市洸河路123号兴唐金茂大厦。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的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网上备案确认书、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若需提取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未婚子女)的,还应出具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购房合同12个月内办理提取,整个购房过程限提取一次。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协议、过完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契税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三)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提供建房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批准建房文件、所建楼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统一办理提取。

(四)购买单位定向开发房的,应提供所建楼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职工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规定的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统一办理提取。

(五)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城镇的应提供提取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的应提供提取人《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与《宅基地使用证》所在地一致的户籍证明、村委会开具的建房或翻建的证明、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取得购买建筑材料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提取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以及工程造价书、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取得购买建筑材料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七)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交差价款收据。在取得补交差价款收据12个月内办理提取。

职工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1-4级)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您对“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问题”感兴趣,想要了解更多,可以点击“立即咨询、免费获取方案”,会有专业人士免费为您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