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第三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各级财政、民政、卫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第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七条 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支付以及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所属行业相应费率档次内调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八条 对难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餐饮、商贸等行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适应行业特点的参保缴费办法。
第九条 工伤保险储备金按统筹地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10%的比例提取,储备金累计结余额不超过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30%。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储备金一经使用,应及时补足差额。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
关于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
其他文章
- 内地人购买香港医疗保险怎么买,购买香港医疗保险需要多少钱
- 香港医疗保险有什么保障
- 百万医疗消费险怎么买呢,消费型百万医疗多少钱一年
- 香港户口买医疗保险怎么买
- 平安百万医疗保险怎么买呢
- 医疗保险的保障有哪些,报销需要多长时间
- 理财保险有必要买吗
- 香港的理财保险有什么好处才好呢
- 在香港买友邦分红保险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 企业年金和养老保险可以一起买吗,的好处有哪些呢
- 香港幼儿理财保险有哪些风险
- 在合众人寿买年金保险有什么保障,需要交多少钱呢
- 国寿鑫年金保险能取出多少钱,多久到账
- 香港人寿保险理财险怎么买
- 香港保险理财的好处有哪些,购买需要注意什么
- 香港aia理财保险要多少钱呢
- 香港理财型保险怎么买呢,要交多少钱
- 香港保险理财值得买吗,要怎么投保呢
- 48岁男士买香港养老保险需要多少钱
- 平安保险年金要如何投保呢
- 招行信用卡还款利息是多少
- 工商银行信用卡积分兑换
- 汇丰银行客服电话介绍
- 三家银行电汇手续费大盘点:电汇手续费收取标准
- 中国银行信用卡积分怎么兑换
- 招行信用卡金卡有什么用,这些好处你可受用了
- 建设银行旅游卡是什么卡,建行旅游卡年费多少
- 最终幻想15国行和港版区别 港版有什么不同
- 农行转账建行手续费多少,农行转建行手续费最新标准
- 华夏银行信用卡申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