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网

专业保函办理平台

官方最新公布!2019-2020年泰州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最低3368

2024-09-21 04:29:55

泰州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泰州市五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会在每年7月根据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而进行的。

2019-2020年泰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7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将统一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基数确定缴费工资上下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6842元/月确定,下限3368元/月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2019-2020年泰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不缴,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0.5%,个人缴0.3%。

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8年底,下同)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降到18个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调。

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泰州市实施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即只缴纳医疗保险,企业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

2019-2020年泰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泰州市社保中心。

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泰州市南园新村33号

电话:0523-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19/4/30/art_46144_8324399.html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19/6/24/art_60085_8368926.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