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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少儿平安福2018产品介绍+产品条款

2024-09-21 21:01:35

平安少儿平安福2018保险产品计划

承保年龄: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17周岁。

保险期间:身故、重疾至终身,长期意外至70周岁。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内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特定轻度重疾、恶性肿瘤,仅退还本附加险现金价值,本附加险终止。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按下列方式赔付。

产品条款:

一、平安少儿平安福18终身寿险——保障身故至终身,70周岁前每患一次轻度重疾后身故保额提升20%,最高提升60%。

1、基本身故保险金未满18周岁身故返还本主险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身故给付本主险100%基本保额,本主险终止。

2、额外身故保险金:已满18周岁身故,且70周岁前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额外给付20%主险基本保额;若发生过两次特定轻度重疾,额外给付40%基本保额;发生过3次特定轻度重疾,额外给付60%基本保额,本主险终止。

二、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18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80种重疾(给付一次)、10种少儿特定重疾(给付一次)、20种特定轻度重疾(累计可给付3次),重疾陪护、少儿特定重疾陪护、特定轻度重疾陪护。70周岁前每患一次轻度重疾后重疾、少儿特定重疾保额提升20%,最高提升60%。

(一)基本部分:保障至终身

1、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100%附加险基本保额。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在70周岁前每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额外提升给付20%附加险基本保额,最高提升60%基本保额,本附加险终止。

注: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额等额减少,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额确定,当主险基本保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2、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给付100%附加险基本保额。(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重大疾病)

额外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确诊初次发生少儿特定重疾,在70周岁前每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额外提升给付20%附加险基本保额,最高提升60%基本保额。

注: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

3、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20%附加险基本保额。(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重大疾病)

注: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3三次为限,每种特定轻度重疾限给付一次。给付三次后,该项责任终止,本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不影响少儿特定重疾以及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确诊特定轻度重疾时已经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二)可选部分:25周岁前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特定轻度重疾,给付相应陪护保险金。

1、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6个月,若未领满6个月身故,剩余将一次性给付,本附加险终止。

2、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6个月,给付后本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若未领满6个月身故,剩余将一次性给付,本附加险终止。

3、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3次为限。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3个月,本附加险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若未领满3个月身故,剩余将一次性给付,本附加险终止。

注:若确诊特定轻度重疾时已经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不再给付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

三、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恶性肿瘤疾病保险(2017)——保障至终身,恶性肿瘤额外2次赔付及豁免保费保障。

1、豁免保险费: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恶性肿瘤,豁免剩余本附加险各期保险费。

2、恶性肿瘤保险金:

在初次确诊恶性肿瘤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第二次确诊发生恶性肿瘤,给付100%本附加险基本保额,本附加险继续有效。

在第二次确诊恶性肿瘤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第三次确诊发生恶性肿瘤,给付100%本附加险基本保额,本附加险终止。

第二次及第三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新发恶性肿瘤;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存在。

四、平安附加少儿定期寿险——提供身故保障至25周岁。

身故保险金:给付100%基本保额,本附加险终止。

五、平安附加少儿长期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残及意外身故保障至70周岁。

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对应给付比例×基本保额,累计给付意外伤残总额达到基本保额时,本附加险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未满18周岁返还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给付(100%基本保额-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本附加险终止。

自驾车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已满18周岁,按2倍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按2倍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未满18周岁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不承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六、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因意外伤害产生的门诊及住院费用,免赔额100元。

七、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6)——提供投保人身故豁免、全残豁免及重疾豁免保障。

八、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2016)——提供被保险人重疾豁免保障。

九、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2017)——提供被保险人少儿特定重疾及特定轻度重疾豁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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