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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1

2024-09-23 23:35:00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是经原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原沈阳市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原市沈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三家单位优化整合后组建的,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成立后,将主要承担全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改变了以往两家分别办理社保事项的局面,让参保单位和百姓办事更加方便、快捷。组建后的新机构各项业务办理地点、咨询电话及各类业务查询方式、网站网址不变。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电话:(024)22532931

【各分局联系电话】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024-26404163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和平分中心 024-22514982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铁西分中心 024-62446803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大东分中心 024-88219602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皇姑分中心 024-66696806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河分中心 024-84123926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浑南分中心 024-83184511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于洪分中心 024-25309327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苏家屯分中心 024-89821977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沈北新区分中心 024-88043170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024-85810669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新民分中心 024-27629199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辽中分中心 024-87883789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法库分中心 024-87123607

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法库分中心 024-87123607

沈阳人社局最新通知:

从2021年1月起

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当期养老保险费

暂按2019年全省

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上下限

共设有60%、70%、80%、90%

100%、200%、300%七个缴费档次

取消上一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档次

1月5日至1月15日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可重新选择缴费档次

缴费档次确定为七个

从2021年1月起,在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期养老保险费暂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上下限。共设有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档次,取消上一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档次,待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调整为按照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上下限,并补缴保费差额(含2021年1月起已办理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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