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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最新公布:2018-2019年度佛山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2024-09-24 05:03:45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0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文件的公布数据及广东省、佛山市统计局统计的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而进行的。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20元,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

根据佛山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187元,月平均工资为5599元。

根据佛山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712元,月平均工资为6059元。

2018-2019年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的300%(200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3100元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6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调整。

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300%(1817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佛山市最低工资1720元确定。

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300%(1817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75%(4544元/月)确定

工伤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300%(1817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60%(3635元/月)确定

备注: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8自然年度(即2018年1月至12月)调整。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调整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018-2019年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①公司缴4%,个人缴0.5%;②公司缴4%,个人缴1.5%;

补充残保金:公司缴49.32元,个人不缴。

2018-2019年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佛山市社保中心。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

联系电话:0757-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s://mp.weixin.qq.com/s/O_jF6i_wyOztFxtdXQwirw

http://www.fshrss.gov.cn/zwgk/xxgg/201807/t20180702_7145434.html

http://www.gdstats.gov.cn/tjzl/tjkx/201805/t20180530_394149.html

http://www.fstjj.gov.cn/zywj/201805/t20180531_7122320.html

http://fs.gdltax.gov.cn/fstax/portal/fzgb/fs/2017-12/10/content_690521641b6e406ba54bb055fc48ee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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