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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康惠保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怎么保+保什么+案例

2024-09-24 14:06:45

【关于百年人寿】

百年人寿与2009年成立,主要股东包括万达集团、大连融达投资、新光控股集团等,自成立以来始终运行在稳健高速的轨道上,截至2017年上半年,公司总资产达到636亿元,八年增长了56倍,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542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80%,保费增速行业领先;百年人寿连续两年实现盈利目标,标志着公司发展步入盈利稳定增长的新阶段。凭借优异的市场表现,百年人寿连续多年被中央财经大学和中国保险报评为“中国价值成长性十佳保险公司,其中市场拓展能力、融资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众多公司中分别排在第3位、第1位、第10位,展示出卓越的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

2017年百年人寿聚焦客户需求,于7月19日性价比超高的纯重疾险——百年康惠保重大疾病保险

【怎么保】

产品组成:百年康惠保重大疾病保险(主险)+百年附加康惠保特定疾病保险(附加险可选)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55周岁,重疾险越早投保越便宜。

保险期间:至70周岁或终身,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定期或终身。

交费期间:10、15、20、30年交,交费期间多选,且最长可选择30年,交费压力小。

承保职业:1-6类职业,职业限制少,比市面同类产品1-4类的限制要宽泛很多。

保额限制:≤40周岁累计重疾风险保额不超过50万,41-50周岁累计重疾风险保额不超过30万,51-55周岁累计重疾风险保额不超过10万。

销售地域:包括20个省市,大连、湖北、河北、辽宁、北京、河南、黑龙江、安徽、山东、江苏、四川、福建、陕西、内蒙古、吉林、江西、浙江、山西、广东、重庆。

【保什么】

*等待期:180日,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等待期限制。

等待期内确诊患合同约定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等待期内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后确诊患合同约定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百年人寿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1、重大疾病保险金等待期后确诊患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2、特定疾病保险金(可选):等待期后确诊患合同约定的30种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额外给付25%基本保额,给付一次为限,该项责任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依然有效,且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额不受此影响。

3、特定疾病豁免保费(可选):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百年人寿将豁免主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所有未交保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4、注意:百年康惠保是纯重疾险,不含寿险责任,若发生其他情况导致的身故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这也是康惠保价格便宜的其中一个原因。

【案例演示】

30岁康先生投保百年康惠保重大疾病险+附加特定疾病保险,选择保险期间至终身,交费期间30年,基本保额50万元,年交保费6100元。(若选择仅投保百年康惠保重大疾病保险(不附加特定疾病保险,相同保障下年交保费为4550元。

保障:100种重疾50万元+30种特定疾病12.5万元+特定疾病豁免保费。(注:其他情形到时的身故退还当时的现金价值)

情形假设:

康先生在投保第5年之后不幸患合同约定的30种特定疾病之一的极早期恶性肿瘤,将获得12.5万元的理赔金,且剩余25年的未交保费25×6100=152500元不用再缴,重疾保障依然有效。

假设康先生在70周岁不幸患上恶性肿瘤,将一次性获得50万重疾理赔,合同终止。

康先生一共交费5年×6100元=30500元,撬动12.5万+50万=62.5万元疾病保障金。

百年人寿康惠保重大疾病保险优势解读【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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