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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新品!太平福禄嘉倍产品介绍 附案例演示

2024-09-24 14:22:16

太平福禄嘉倍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28天-65周岁

交费年期:趸交/5/10/15/20年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等待期内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等待期内非意外原因导致患有重疾,保险公司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等待期内非意外原因导致患有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100种,确诊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50种特定疾病(轻症),不分组,无间隔期,最多赔付三次,每次为不同疾病,递增赔付:

第一次确诊:按基本保额20%赔付

第二次确诊:按基本保额40%赔付

第三次确诊:按基本保额60%赔付

特定疾病赔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三、豁免保费

交费期间内首次确诊特定疾病可免交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四、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年交保费×身故时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

18岁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额

太平福禄嘉倍案例演示

30岁王先生为自己投保太平福禄嘉倍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50万,20年交,每年交保费13950元,王先生可获得保障如下:

一、100种重疾保障:重疾保险金50万元,赔付后合同终止。

二、50种特疾给付加倍:

第一次特疾保险金10万元

第二次特疾保险金20万元

第三次特疾保险金30万元

每种特疾给付1次,最高给付3次共60万元,3次后特疾保障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三、保费豁免

被保人首次确诊特疾,给付首次特疾保险金10万元后,豁免以后各期保费,其余保障继续有效。

五、身故保障:身故保险金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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