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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爱守护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附30岁投保案例)

2024-09-25 06:30:02

你离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有多远?

灾难性医疗支出:表示家庭自付医疗费用率达到了较高的程度。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家庭自付医疗费用占家庭支付能力的40%及以上时,被认为该家庭发生了灾难性医疗支出。

这种“灾难性医疗支出”我们其实经常在朋友圈就能刷到,甚至有些众筹治病的患者就是身边的亲人好友。就算是有稳定收入的中产阶级家庭,在遭遇重疾风险时,也很有可能被拖垮,就是我们常说的“因病致贫”、“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

重大疾病不一定要命,但一定要钱,医生可以拯救患者的生命,而保险可以拯救一个家庭的经济生命。

随着保险意识的提高,重疾险的个性化需求、多样化需求越来越大,天安人寿“爱守护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计划”,含轻症/中症/重疾、多次赔付、递增给付、享受豁免、可返保费,是一款保障全面、终身守护的重疾险产品。

王先生今年30周岁,作为家庭顶梁柱,掌握家庭经济生命的关键成员,为自己投保了“天安爱守护重大疾病保险计划”,附加爱守护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77周岁。保险计划基本保额50万,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期间为20年,年交保费共计14845元,保障详情如下:

主险:天安人寿爱守护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天安人寿附加爱守护两全保险

1、35种轻症疾病(4次):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90日后,依次给付15万、17.5万、20万、22.5万,累计给付4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2、20种中症疾病(2次):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90日后,每次给付25万,累计给付2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3、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90日后,若从未发生合同约定重大疾病,且自其年满60周岁后,按500元×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天数以90日为限。累计给付的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达到合同基本保额时,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本站提醒:若已领取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均需扣减已累计给付的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4、106种(分6组)重大疾病(6次):合同生效90日内,给付主险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90日后,第一次重疾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50万三者较大者给付;第二次重疾55万,第三次重疾60万,第四次重疾65万,第五次重疾70万,第六次重疾75万

本站提醒:

每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至少为180日。106种重大疾病分为6组,每组重疾仅给付一次,给付后该项重疾责任终止,累计给付6次后,合同终止。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疾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以及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且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附加险终止,同时退还附加险现金价值。

5、疾病终末期:合同生效90日内,给付主险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90日后,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50万三者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附加险终止,同时退还附加险现金价值)

6、身故保险金:合同生效90日内,给付(主险+附加险)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90日后,给付(主险已交保费、现金价值、50万三者较大者)+160%附加险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7、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费: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90日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则(主险+附加险)余期未交保费全部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8、重大疾病豁免保费: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90日后,初次发生合同约定重大疾病,豁免主险余期未交保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即余下5次重疾保险金继续有效)。

9、满期生存保险金:生存至77周岁(未发生合同约定重疾、疾病终末期),返还(主险+附加险)已交保费(296900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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