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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布!2019-2020年清远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最低最高标准)

2024-09-25 14:46:19

2019-2020年清远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924元的,以2924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19014元的,以19014元作为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20004元的,以20004元作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19335元的,以19335元作为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无上下限。

2019-2020年清远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浮动费率第一档为0.48%,第二档为0.64%,第三档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2019-2020年清远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清远市社保中心。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2号楼5楼

联系电话:0763-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gd-n-tax.gov.cn/gdsw/qysw_tzgg/2019-07/03/content_fed2bdec3a5f42a190d11757559774a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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