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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厦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缴费标准及补贴标准

2024-09-25 15:16:20

一、2017年厦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O周岁及以上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可按月缴纳,缴费基数为60%,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2%。

2、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O周岁

失地农民可选择按月缴纳或当地最低工资为标准缴纳,按月缴纳缴费基数为60%―100%;按当地最低工资缴纳,缴费比例为22%。

3、男年满18周岁不满45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40周岁

失地农民就业后,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二、2017年厦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1、按月缴费基数60%―100%的标准为基数缴费

①基础养老金=月缴费基数×20%;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③特区补贴=30元。

2、按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费

①基础养老金=退养时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0%;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③特区补贴=30元。

三、2017年厦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原则

1、已经失地农民自愿参保为主,新失地农民原则上参保,并按规定缴费;

2、失地农民自愿原则,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档次的养老保险,每人只能享受一份养老保险。

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门槛低,多种档次选择;

三、2017年厦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资金筹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个人、集体、政府三方面共同负担为原则。

1、个人缴纳:先从失地补偿款中按照劳力补助费进行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缴纳。

2、集体缴纳:由所在村(居)委会(或小组)的土地补偿费、集体积累(包括盘活集体资产)和其他集体收入中列支。

3、政府缴纳:政府每年会安排一定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养老保险费不敷使用时的后期养老金。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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