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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报销比例、报销标准及报销范围

2024-09-26 00:45:53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一、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下的,报销30%;

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3、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三、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四、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1000元以下的,报销20%;

2、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

3、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时间

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在次年的1月底前必须结清。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

一、门诊报销标准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报销标准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大病报销标准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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