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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最新公布:2021-2022年度无锡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2024-09-26 21:40:35

一、官方最新公布:2021-2022年度无锡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①、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③、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无锡社保缴纳比例(职工社保)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补充医疗保险:单位0.6%,个人不交;

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单位0.2%-1.9%,个人不交。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11.2%

二、2022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为何按此确定?

以往我省实行社会保险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根据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要求,我省已不再实行社会保险年度,而采取与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一样的自然年度做法,这也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做法相一致。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常应当在省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全省相关工资数据后再公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2020年度全国各省份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均未作调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从今年起各省份原则上应分两年将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到正常标准。考虑我省实际情况,我省分三年过渡:即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按3800元执行(实际应执行数为4100多元),2022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实际应执行数预计在4500元左右),2023年将过渡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此外,由于省统计部门尚未公布2021年全省相关工资数据,明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参照往年增幅先行调整为21821元,待相关数据明确后再正式发布。

三、关于发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并报国家三部门批准,现就2021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①、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74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2344元。

②、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800元执行。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058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800元执行。

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④、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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