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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合肥工伤保险最新政策:缴费比例、基数、多少钱

2024-09-27 00:17:54

工伤保险最新规定

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规定,合肥市确定了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基准费率

,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

1.6%、1.9%。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

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

或向下浮动至80%、50%。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

产业务等情况,按照相应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初次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是规定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合肥最低工资标准,由公司缴纳,个人不用缴。

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这是安徽省建立最低工资

标准制度以来,第13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

具有积极作用。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变化

我省上次调整时间是2015年11月,政策依据是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各档均包含个

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次调整的政策依据是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最

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剔除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最低工资标

准的“含金量”。


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差异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上海、安徽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他28个地区发布的均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此次调整幅度

相较于2015年的标准,单从数字上看,此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只有30元,如果按全国普

遍发布口径(即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

别达到1907元、1737元、1637元、1537元。最高档暂排全国第8位,中部省份第1位。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每档调整2元,调整至:18元、16元、15元、14元。

剔除项目

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有:延长工

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

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

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支付条件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劳动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在国家和省规

定的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内休假,以及在工作时间内依法

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争议处理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举报或者投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执行时间2018年11月1日。

以上内容或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

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合肥市社保中心。

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可乘坐129

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

电话:055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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