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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的会计分录

2024-09-28 03:37:06

将自产产品对外捐赠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自产商品对外捐赠不确认为企业收入,其增值税上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因此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同时会计分录贷方应计库存商品、应交税。

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含税的公允价值)

将外购产品对外捐赠的会计分录:

1.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反映捐赠产品的成本加上相关的税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公允价值或市场价格计算的捐赠产品的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捐赠产品的公允价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需要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按捐赠产品的成本计价)

2.直接按成本转账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反映捐赠产品的成本加上相关的税费)

贷:库存商品(按捐赠产品的成本计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捐赠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换句话就是不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的,与企业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是贷方科目,在利润表中体现,但并不影响企业营业利润。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主要包括盘亏损失、罚款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两类分别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

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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