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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答疑精华:企业维简费支出的扣除规定

2024-09-28 0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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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企业维简费支出的扣除规定

  【回答】维简费指的是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专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由于从会计核算角度看,维简费的提取影响成本费用,能否得到税法认可进行所得税前的扣除,2013年之前,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各行业维简费的基本规则进行了统一。

  【基本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

  (1)实际发生的开支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2)不认可预提的方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

  【解释】2013年之前,煤矿企业维简费支出执行的就是上述政策,但其他行业没有具体规定,导致非煤矿企业无所适从,各地执行口径也有差异。2013年1月1日起,各行业企业维简费处理规定都依照煤矿企业维简费的税收政策。因此,上述政策对煤矿企业而言没有变化,前后一致,但一些非煤矿企业就有可能会有前后政策的变化。对于本规定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且已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按以下规定处理:

已税前扣除的维简费

处理规则

未使用的

(提而未用)

并未作纳税调整的,可不作纳税调整,应首先抵减2013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余额的,继续抵减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各自的规定处理

【归纳】提而未用的且未调整的,以用抵提,抵完后执行现行维简费列支政策

已作纳税调整的,不再调回,直接按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各自的规定处理

【归纳】提而未用已调整的,直接执行现行维简费列支政策

已使用的

(提后已用)

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全部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中与该部分成本对应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已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1】A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计提维简费80万元,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同时,当年实际发生维简费24万元,但企业并未作纳税调整。假定2013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那么A公司2013年该如何申报缴纳所得税?

  答:由于该企业2013年计提的维简费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影响了当期损益,相应也涉及所得税,但由于该企业计提的维简费是67号公告公布以前计提的,所以,税法总的原则是不调整,只抵减以后实际发生的维简费,至余额为零为止。这样,A公司2013年不调整维简费,维简费余额为(80-24)=56(万元),待以后使用,2013年应申报缴纳所得税为25万元。

  【例题2】B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计提维简费80万元,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同时,当年实际发生维简费24万元,企业已作纳税调整。假定2013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那么B公司2013年该如何申报缴纳所得税?

  答:B公司计提的维简费已经作了纳税调整,那么纳税调整的,不再调回,2013年应申报缴纳所得税为(100+56)×25%=39(万元)。

  【例题3】C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1月计提维简费180万元,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企业当年并未实际发生维简费,也未作纳税调整。2013年2月,C公司把计提的维简费100万元,用来购买固定资产,对甲公司实施短期投资。2013年12月8日,该笔投资收回,共取得全部款项121万元,账面反映该笔投资所得为21万元。假定C公司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为2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那么C公司2013年该如何申报缴纳所得税?

  答:由于C公司2013年计提的维简费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影响了当期损益;同时,该企业又把该部分款项用于购买实物对外投资。显然,同一笔款项形成了两笔支出。一是管理费用支出,二是投资成本。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中与该部分成本对应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所以,C公司2013年应按规定调整维简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调整后维简费余额为180-100=80(万元),待以后使用。这样,2013年应申报缴纳所得税为(200+100)×2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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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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