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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的范围

2024-09-28 12:37:30

合并报表的范围

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2、母公司间接拥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

4、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2)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5、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下列被投资单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

(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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