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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2024-09-28 19:46:35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1.责任形式:

普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与合伙人资格:

二者对于出资的要求差别不大,但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3.财产份额转让:

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只用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4.竞业禁止与本企业交易:

法律明确禁止普通合伙人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法律并不禁止其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有限合伙人可以,除非合伙协议事先禁止。

5.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6.合伙人丧失能力:

普通合伙人在丧失偿债能力时应当然退伙,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可能转化为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无论是丧失偿债能力还是民事行为能力都无须退伙。

7.盈亏分配: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则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

8.管理权利:

普通合伙人有权管理和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只有对合伙事务的检查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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