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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时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4-09-28 21:57:18

答案:

理论上在业务处理时,应该是取得进项**才入账,并且在入账当月认证

所以待抵扣进项,应该是当月销项不够时才会发生的业务,而不应该出现没有认证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样,进项税入账时的分录应该是:

借:原材料(或直接进费用的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月末,当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大于贷方余额时,如果是因为进项大于销项,则不予结转,也不用交增值税,自动延期到次月抵扣

如果借方大于贷方是因为预缴了增值税,也就是已交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则应该结转进未交增值税科目,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如果因各种原因,当进项税额多需待抵扣,又不想认证的话,建议暂不入账,待认证月才入账。

待抵扣进项税的定义

待抵扣进项税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靠前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2019年后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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