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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方法

2024-09-29 01:01:10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上述小微企业暂免或者免征了增值税,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免。

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减半征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减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

小微企业的征收管理

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定。

3.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想知道更多相关的知识点,请阅读以下文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_2019年《税法二》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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