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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减免税优惠_2020年《税法二》基础考点

2024-09-29 12:49:15

在每一个充满希望的清晨,告诉自己:努力就能遇见更好的自己,比别人多一点努力,你就会多一份成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税务师《税法二》的基础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考生备考,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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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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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四章—印花税

【知识点】减免税优惠

一、基本优惠(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

但副本或者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另行贴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二、其他优惠

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凡房屋属于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

2.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暂)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暂)免征印花税。

5.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6.军事货物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特殊货运凭证。

7.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8.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9.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10.经县级以上人民***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1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2020年新增)

12.为支持筹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以下简称北京冬奥会),对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与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各类合同,免征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应缴纳的印花税。(2020年新增)

13.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称饮水工程)巩固提升,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印花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新增)

备考税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税务师考试即将到来,每一份坚持都是成功的累积,只要相信自己,总会遇到惊喜。

(注:以上内容选自文颜老师《税法二》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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