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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是什么

2024-09-29 14:35:35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清算是企业在终止过程中,为终结企业现存的各种经济关系,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估价、变现、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则对企业清算作出了规定。

清算组的组成是自行清算和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

1.自行清算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

(1)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①公司解散逾期(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②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③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2)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①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③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破产清算业务是指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登记,并通过资产处置、债务清偿、清缴税款、分配破产财产,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向破产企业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注册登记,终结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活动。

破产清算的适用范围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即破产企业。

在该规定施行之后经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该规定施行之前已经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仍应按此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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