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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期和摊销方法

2024-09-29 18:55:43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即达到预定用途)时起,至终止确认时止。即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摊销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的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无法可靠确定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①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成本-预计残值-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当月增加,当月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摊。

②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可能存在。

残值确定以后,在持有无形资产的期间内,至少应于每年年末进行复核,预计其残值与原估计金额不同的,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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